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全區范圍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全區范圍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三、全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引燃后通過燃燒或者爆炸,產生光、聲、色、形、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五、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白家務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及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對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查處。要采取多種形式,深人村街和社區,全方位開展禁售禁放宣傳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倡導人民群眾文明過節,綠色生活。全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要做好本單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等后果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對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2238110(公安),對打擊報復制止人、舉報人的,將依法嚴懲。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