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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廣陽區綜合治稅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0-06-19 14:57:56  瀏覽次數:
        廊坊市廣陽區綜合治稅實施方案
         
        為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構建稅收保障長效機制,促進我區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結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綜合治稅大格局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70號),根據《河北省稅收征管保障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號),《廊坊市綜合治稅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2〕38號)及《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廊政〔2016〕107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形成規范有效的綜合治稅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綜合治稅協調機制。成立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陶俊強同志任組長,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婁玉新同志任副組長,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審計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廣陽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廣陽分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科學技術局、區統計局、區水利局、區殘疾人聯合會、區司法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區步行街服務中心、區機場辦、各鄉鎮、各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督導綜合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門科股室負責此項工作,并明確專人負責綜合治稅信息的采集、傳輸及反饋工作。
        辦公室下設六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政策法規組、分析測算組、督查檢查組、機場和臨空經濟區稅收組、非稅收入組。職責及成員單位如下:
        1.綜合協調組:負責協調全區綜合治稅工作及對成員單位的管理,召開聯席會議,協調分配各部門工作,管理各單位信息員,協調企業開展綜合治稅工作,下發工作方案。(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2.政策法規組:負責綜合治稅小組下發的各類文件的合法合規性,掌握各項稅收政策文件。(牽頭單位:區司法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3.分析測算組:負責監督督促綜合治稅成員單位按時上報涉稅信息,對成員單位上報的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查找風險點,為督查檢查和各類專項檢查提供基礎信息。(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督查檢查組:負責對省、市、區下達的專項檢查工作及區本級分析出的風險點進行檢查,負責對綜合治稅各環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加大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檢查力度,查處不按規定索取合法票據的行為等。(牽頭單位:區政府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審計局、區財政局)
        5.機場和臨空經濟區稅收組:向政府及財政部門提供機場建設期、運營期及臨空經濟區稅收相關數據及稅收情況分析。(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機場辦)
        6.非稅收入組:及時提供非稅收入預計情況及一次性增減收分析;核對稅務代收非稅收入情況。(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建立綜合治稅工作制度。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定期召開綜合治稅工作會議,及時溝通交流綜合治稅情況,研究制定綜合治稅工作的制度辦法;協調綜合治稅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著力解決綜合治稅工作中存在的各類重大問題;督促各有關部門、委托代征代扣代繳等單位,認真履行協稅護稅職責和義務,積極配合財稅部門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制度。綜合治稅辦公室要根據稅收征管需要及部門管理職能,對相關單位應提供信息的范圍及涉稅信息的使用做出具體規定,制定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確定涉稅信息的詳細內容、傳遞時限、工作規則和紀律要求,規范涉稅信息交換的格式、標準,建立涉稅信息綜合資料數據庫,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及時按要求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有關涉稅信息。
        (四)建立綜合治稅信息員管理制度。要建立綜合治稅信息員管理制度,明確綜合治稅信息員職責,按照涉稅信息內容、范圍和時限要求,及時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涉稅信息,加快形成覆蓋全區的綜合治稅信息網絡。加強對綜合治稅信息員的規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稅信息采集、報送、反饋等工作。加大對綜合治稅信息員的培訓力度,保證涉稅信息質量及保密工作。
        (五)建立綜合治稅情況通報制度。每季度或根據政府要求向政府報送綜合治稅工作動態、綜合治稅信息、工作要點和綜合治稅專項檢查的工作落實情況,包括稅源情況分析、發展趨勢分析、涉稅案件的通報、處理情況反饋、綜合治稅工作經驗交流等。建立各部門、各單位綜合治稅信息臺賬,對提供信息的質量、數量、時效等情況進行登記,每季度通報各涉稅單位的信息報送情況,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不積極配合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成員單位綜合治稅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以促進綜合治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突出重點,提高綜合治稅的管控水平
        (一)切實抓好各稅種管理
        1.加強對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托綜合治稅平臺,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數據庫,抓好涉稅信息的采集、匯總、傳遞等基礎工作,通過篩選、分類、整理、儲存等各個環節,形成涉稅信息工作流程,準確獲取外部稅源信息,提升稅源管理水平。推行專業化、行業化管理與切塊分片管理并行的管理方法,進一步深化“分級分類”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強化稅收風險監控管理,形成“鏈條式”管理和“一體化”工作法,協同推進事中事后管理,提升納稅評估工作層級,優化稅收征管體系、創新稅源管理方式方法,充分發揮評估和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作用。
        2.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等相關單位要及時提供獲取房屋、土地轉讓等信息,并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預繳和清算工作。稅務部門要不定期深入建設單位、施工現場跟蹤管理,同步跟進重大項目開發管理,重點掌握項目的規劃、立項、土地出讓、拍賣、開發建設進展情況,加強征收管理。
        3.加強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對重點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等相關信息,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疑點戶的核查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稅信息深入分析,對疑點企業進行納稅評估,結合重點稅源行業生產經營規律、財務會計核算以及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探索建立行業納稅評估模型,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
        4.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對財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征管工作。通過開展納稅評估,大力加強對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征收管理。
        5.加強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財產行為稅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加強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財產行業稅的征管工作。通過與房產、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門數據共享及協作,開展數據核查和涉稅清查工作,與納稅人申報數據進行比對,最大限度堵塞稅收漏洞。
        6.加強對消費稅的征收管理。根據消費稅管理特點,充分利用綜合治稅平臺的第三方信息數據庫,建立網絡信息采集、比對機制,通過消費稅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信息的比對,提高消費稅稅源分析,對疑點企業適時開展消費稅納稅評估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糾正和防范企業違規及逃避納稅行為,努力實現消費稅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7.加強對其它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做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征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稅源數據庫,對重大項目實行綜合動態管理和監控,確保地方稅費及時足額入庫。
        (二)重點行業稅源管理
        1.加強對金融保險行業稅收管理。嚴把信息數據采集質量,定期深入企業開展稅源調查。加強金融企業收入確認時限稅務管理,保險企業保費收入及傭金支出稅務管理,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
        2.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關注房地產開發的重點環節。從立項開始關注開發的幾個重點環節:立項報批環節、項目批準環節、分期建設環節、竣工驗收環節、開盤銷售環節、清盤環節。掌握房地產企業稅收每個環節發生的時點,針對每個環節適時采取管理措施,特別是抓住預售轉銷售的結轉環節,實地核查確認完工時點,及時結轉收入、成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加大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房地產開發信息交換力度,積極與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協作與配合,加大對典型、惡性偷逃稅行為的處罰力度,規范整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秩序。
        3.加強對建筑業的稅收管理。從事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的施工單位和個人,跨區(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結算工程款時,要按相關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對不能提供增值稅發票的,建設單位不予撥付和結算工程款。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建筑施工、裝飾裝修設備購置、購買服務(勞務)工程、政府購買服務等項目,經區財政局評審并采購手續辦理完畢后,撥付資金后單位將相關信息提供給稅務部門,并要求建筑施工單位按照稅務部門要求,依法繳納相關稅款。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應按規定開具發票。
        4.加強對商貿企業的稅收管理。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重點加強對企業物流、資金流監控,協助稅務部門做好企業法人身份信息確認等工作。稅務部門要加強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降低商貿企業稅收管理中的風險。重點監控企業資金結算方,加強票流、物流、資金流監控,嚴格審核銷售合同、銀行結算單據等交易憑據,確定是否有真實的貨物交易,有效堵塞商貿企業稅收管理漏洞。
        5.加強對服務業和衛生醫療機構的稅收管理。有關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重點加強對社會中介、餐飲、娛樂等服務業的稅收管理。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稅收管理,對會計核算不實且符合稅法核定征收規定的,稅務部門可根據其經營和會計核算情況,依法核定征收有關稅款;加強對餐飲、娛樂等經營單位的稅收管理,對不能準確記載營業收入、不能使用有效發票記載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確進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價格明顯高于同行業正常水平的,稅務部門可依法核定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有關稅款。衛生主管部門要定期向綜合治稅辦公室報送醫療機構開業、變更、注銷等信息。對已經取得免稅資格的醫療機構,衛生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校驗,發現醫療機構認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要及時予以更正。
        (三)加強重點涉稅風險點管理
        1.加強對土地使用權轉讓、股權轉讓和不動產銷售的稅收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取得轉讓收入,應向受讓方開具稅務發票,按規定向土地所在地稅務部門繳納有關稅款。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必須提供與轉讓協議一致的稅務發票或完稅證明,否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證。股權交易各方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應向主管稅務部門報告股權變更情況,辦理納稅申報。股權轉讓方或受讓方未持有稅務部門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或稅款計算明細證明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得為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必須向購房者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銷售不動產發票;向購房者收取預收款時,必須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房地產開發預收款票據,并按規定繳納有關稅款;申請人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過戶手續時,必須提供與轉讓協議一致的稅務發票或完(免)稅憑證。
        2.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稅收管理。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高新技術及各類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監督檢查,嚴格規范管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要取消相應資格。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對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及時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騙取國家稅款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從嚴處罰、追繳已減免的稅款外,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規范委托代征,加強零散稅收管理
        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稅收,有關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實現依法代征,解繳稅款,并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代征稅款有關信息。稅務部門委托代征稅款,要按規定與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委托方要按協議規定的內容依法代征稅款。
        (五)嚴格發票管理,堵塞稅收漏洞
        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發票的管理,堅持“以票控稅”。管理范圍的各類票據都要依法納入發票監管范圍,并嚴肅查處不按規定取得和開具發票的行為。要按照國家規定,在商業零售、餐飲、旅店、娛樂等行業大力推行稅控裝置、電子發票、發票抽獎等。財政、審計等部門在檢查或者辦案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使用假發票或不依法取得發票的,要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稅務部門。公安等部門要嚴厲打擊發票制假、販賣等違法行為。
        三、明確目標,全面推進綜合治稅工作
        (一)總體目標
        各成員單位按照全區綜合治稅工作的統一部署,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能,提高納稅人的主動納稅意識,建立政府主導,財政牽總頭、稅務主抓稅收征繳落實,各部門密切配合的高效運轉工作機制,推動全區綜合治稅深入、持久,在全區形成上下貫通、協調聯動的綜合治稅組織體系,有力促進組織財政收入工作。
        (二)具體任務和目標
        1.摸清納稅信息底冊。(1)2月底前完成對納稅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2018年-2020年1月納稅情況的摸底統計;(2)3月底前完成對納稅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2018年-2020年2月納稅情況的摸底統計;3月底前完成對全區2018年-2019年全部一次性增減收因素進行統計匯總工作。(3)6月底前完成對納稅1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2018年-2020年5月納稅情況的摸底統計;(4)2020年底完成對全區6萬余戶企業2018年-2020年的納稅情況統計,最終達到能夠較清晰準確的預測全區稅收情況,及時掌握稅收增減變動的主要因素。(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2.建立綜合治稅信息共享系統。通過綜合治稅信息共享平臺將全區各部門的涉稅信息進行全面錄入:(1)3月15日前各成員單位將信息員名單上報至綜合治稅辦公室;(2)4月15日前完成信息員系統培訓、稅收分析測算培訓;(3)4月底前完成2018年-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涉稅信息錄入。涉稅信息錄入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今后各成員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定期錄入信息。爭取在兩年內建立起較為全面的涉稅信息大數據庫。綜合治稅辦公室利用綜合治稅信息共享平臺對涉稅信息進行分析比對,查找可能存在的偷漏稅等情況。(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3.全面掌握非稅收入基礎數據信息。2月底統計完成全區各執收、執罰部門(單位)2018年和2019年收取的非稅收入征收額、繳庫額和非稅收入征繳來源對象等基礎情況,依據2018年和2019年征繳額測算2020年預計完成額。(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統計財政代開票據情況。2月底完成2017年-2019年代開財政票據數據統計工作,提供至稅務局,由其負責核實是否應繳納稅款事宜,并將情況書面反饋至綜合治稅辦公室。(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5.全面掌握區國有資產置換情況。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在3月底前完成測算與安次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處置形成的非稅收入數額。(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上述具體工作任務完成的同時,各成員單位要繼續加強日常綜合治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同時加強綜合治稅的宣傳,增強社會各界對綜合治稅的關注度,營造有利于綜合治稅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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