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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廣陽區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1-08-31 11:32:54  瀏覽次數: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21〕4號)、《廊坊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發〔2021〕2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區實際,在全區范圍內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加大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改革試點力度,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持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規定,在全區范圍內分類實施改革;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規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加實施改革試點舉措,廣陽區作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所在地,《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與《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在全區范圍內一并執行。我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規定的改革方式,在全區范圍內統一實施。
        (一)直接取消審批。為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省范圍內取消68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增加取消14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省范圍內取消的68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直接取消的為7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及廣陽區直接取消的17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直接取消的為7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件。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相關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為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放開市場準入,在全省范圍內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增加15項中央層面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全省范圍內改為備案管理的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的為5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及廣陽區改為備案管理的19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的為3項。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審批申請,按照原定審批程序和辦理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予頒發相關許可證件。
        (三)實行告知承諾。為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準入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對37項中央層面設定、4項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增加40項中央層面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為15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廊坊區域)及廣陽區實行告知承諾的46項中,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為16項。實行告知承諾后,要嚴格執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關于經營許可條件、告知承諾示范文本、承諾內容和違反承諾后果等確立的統一標準。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少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F場核查環節由審批前實施調整為審批決定后核查,統一由監管部門實施。
        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同時,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反承諾后果嚴重確需撤銷許可證件的,監管部門要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審批部門,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審批部門承擔,因監管規則或違反承諾的后果明確不到位、監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由監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3項。對256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23項。對140 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19項。對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涉及我區行政許可事項2項。對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涉及我區2項。各單位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一)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全覆蓋要求,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清單實行分級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各單位要嚴格落實,不得隨意調整刪減。鼓勵各單位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組織制定和統一管理。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單位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先照后證”改革要求,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憑審批部門審批后許可文件、證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認真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并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市場監管部門或審批部門(以下統稱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由企業登記機關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認真落實省有關部門關于電子證照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2021年9月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落實省有關部門安排部署,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全市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加強信息系統配套支撐。各單位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改革方式,及時優化提升信息系統配套功能,確保“證照分離”改革與實際業務辦理一致。依托省、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強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及時提出數據共享需求,推進減環節、減時限、減材料、減跑動,持續優化審批流程。
        (五)統籌推進“證照聯辦”改革。各單位要準確把握“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兩項改革的關系,確保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按照國務院、省、市要求,認真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照后減證”工作,加大對單一行政許可事項減少、簡化、優化審批。結合“證照聯辦”改革,持續推行事項集成與并聯服務,推動后置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聯審批,打造廣陽特色準入與準營一體化工作模式,推動我區在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重點國民經濟行業門類“證照聯辦”全覆蓋。
        (六)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的改革措施,要對應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調整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并嚴格執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的管理制度。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區級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嚴格落實技術、安全、質量、產品、服務等方面的省級標準。直接取消審批的,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監管部門要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監管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審批部門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三)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改革工作機制。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特成立廊坊市廣陽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推進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安排部署和組織推動工作。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司法局、區發改局共同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區行政審批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會同區有關部門統籌“證照分離”和“證照聯辦”改革銜接,促進兩項改革落實落地落細。區司法局要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修訂做好銜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修訂情況做好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區發改局負責配合自由貿易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
        廊坊市廣陽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推進辦公室人員組成:
        主 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司法局、區發改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 員: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司法局、區發改局、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區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廣陽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農業農村局、區人社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文廣旅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區教體局、區煙草局、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主管負責同志
        (二)抓好改革實施工作。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省有關部門配套措施,包括行業監管規則、告知承諾示范文本和細化事中事后監管舉措等內容。各單位要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三)強化改革宣傳培訓。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以各種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圍繞改革的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強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各單位要及時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
        本方案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1.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2.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
        3.
        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
        4.
        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

        政策解讀:http://guangyang.gov.cn/html/zwgk/zjzf/zhengcejiedu/2021/0831/1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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