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22〕156號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政府
印發《廊坊市廣陽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白家務辦事處,各街道辦事處,廣陽經開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
《廊坊市廣陽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廊坊市廣陽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推行
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辦字〔2022〕29號),持續推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審批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要求,結合廣陽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廊坊市廣陽區萬莊鎮、九州鎮、白家務辦事處及廣陽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依法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由申請人自主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項目,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三條 可承諾事項
(一)施工圖紙審查。
(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第四條 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施工許可需提供材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部流轉,無需企業提供)。
(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或申請人完成直接發包登記)、施工合同。
(五)《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責任單位質量責任承諾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六)《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承諾書》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備案表》。
(七)現場具備施工條件承諾。
(八)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書審查合格書或承諾。
(九)建設資金落實承諾。
(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或承諾。
第五條 相關要求
(一)申請人被監管過程中向行業監管部門提供必要監管材料。
(二)申請人應恪守誠實守信原則,須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自行承擔未履行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申請人在未完成所有承諾事項前,不能進行除地基處理以外的基礎施工工作。
第六條 責任與監管
(一)部門職責。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施工許可審批手續辦理,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等材料推送至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進行履諾核查。施工許可證辦結后,行業監管部門或執法部門在承諾期限內,對申請人提交承諾的進展情況及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等違法行為進行核查。
(三)實施違諾懲戒。申請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函告行政審批部門,函請撤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作出撤銷決定的,申請人和施工單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接受行政處罰。申請人 2 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同時行政處罰信息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及信用中國信息平臺進行公示,所有失信行為均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第七條 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既有房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項目、申請分階段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項目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日起實施,2021年6月25日廣陽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廊坊市廣陽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試行)》([2021]9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告知書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承諾書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書
根據《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進一步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增速提效的實施意見》(廊政辦字〔2021〕56號)、《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廊政辦字〔2022〕29號),現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六)《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八)《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19〕42號)。
(九)《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21〕134號)。
二、法定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資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部流轉,無需企業提供)。
(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或申請人完成直接發包登記)、施工合同。
(五)《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責任單位質量責任承諾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六)《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承諾書》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備案表》。
(七)現場具備施工條件承諾。
(八)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書審查合格書。
(九)建設資金落實承諾。
(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四、可申請承諾的事項
(一)施工圖紙審查。
(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五、履諾要求
(一)申請人監管過程中向行業監管部門提供必要監管材料。
(二)申請人應恪守誠實守信原則,須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自行承擔未履行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申請人在未完成所有承諾事項前,不能進行除地基處理以外的基礎施工工作。
六、懲戒措施
(一)申請人違反履諾要求的,由行業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二)逾期不改正的,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函告行政審批部門,函請撤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作出撤銷決定的,申請人和施工單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接受行政處罰;申請人2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同時行政處罰信息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及信用中國信息平臺進行公示。
廊坊市廣陽區行政審批局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 日期:
告知書一式兩份,告知人與被告知人各一份。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承諾書
廊坊市廣陽區行政審批局:
申請人 申請辦理 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現就該工程做如下承諾:
一、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
二、在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承諾事項相關資料的申報。
三、未完成所有承諾事項前,不進行除地基處理外的基礎施工。
四、嚴格按照事項承諾內容和主管部門意見落實項目事宜,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工作,如實反映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配合提供工程建設相關資料。同意向社會公開,并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五、嚴格遵照國家建筑質量、施工安全等有關規定,以及參建各方已制定的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施工作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接受項目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已確定的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七、選擇申請承諾的事項(可選擇一項或多項)
¨1.施工圖紙審查;
¨2.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八、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已知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書》的全部內容要求,確認承諾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所要求的工作,達到相應的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履行相關職責,承擔相應責任;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部門規定采取的各項懲戒措施。
九、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
政策解讀:
廊坊市廣陽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細則政策解讀